三一状告奥巴马一案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一状告奥巴马一案取得阶段性胜利
作者:于贵勇
来源:《风能》2014年第07期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关联企业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俄勒冈州收购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行为侵犯了三一集团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至此案件取得重大转机,此前三一集团一度渺茫的胜诉希望又重新燃起,虽然只是阶段性成果,此时说“白宫败诉”还为时尚早,但毕竟是向最终胜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美上诉法院要求初审法院针对Ralls公司的请求给予立案并进行实质性审查,使三一集团的诉求得到了阶段性满足。
据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介绍,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Ralls在Butter Creek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在俄勒冈州开展Butter Creek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该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和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性信息,以及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做出回应的机会。3.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罗尔斯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对CFIUS各项命令的不同意见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性审查。 此次上诉法院的裁定中,有几个信息非常关键:一是确认了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是后期申请经济赔偿的基础;二是判定CFIUS和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高度重视的一项原则,即“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裁决过程的公正性,这说明以国家安全为由粗暴地下达各项指令的做法将受到审查;三是指出CFIUS的各项指令依然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不因总统令或其他安全原因而可以规避法院的审查;四是要求初审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际上这也是本次裁定中最核心的部分,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决策的过程和依据,这意味着罗尔斯公司有机会对禁令的发布依据提出质疑,从而动摇禁令的结论。至于经济补偿,则需要再打一个赔偿官司。目前,风电场项目的交易已经被禁止和撤销,这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但三一集团希望通过打一个追溯官司,来证明美国政府的决策程序和依据是错误的,然后再想办法使公司在项目收购、开建项目以及风机后续处理上的各项费用得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