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原则上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汉字译名用字要固定,不能随意用同音字代替。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西湖口”、“江西九江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支部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以下相同。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在职函授和大专或中专专业证书,研究生结业证书,是党校学历的,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时间、院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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