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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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妥善管理和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合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获证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2生技部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制作规格的设计。 3.3供销部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制作和购买。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向CQC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工作程序

4.1认证标志的申请

4.1.1生技部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提供强制性认证标志制作模具(印字轮)图纸;标印内容至少包括:“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字样,工厂代码,厂名:安徽徽宁电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型号,额定电压等。

4.1.2质量负责人负责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申请制作和使用、购买认证标志,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交由供应部制作印字轮或购买认证标志。

4.2认证标志印刷模具(印字轮)的制作和购买

4.2.1供销部持标志制作许可文件和图纸按《采购控制程序》制作印字轮和认证

安徽徽宁电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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