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 1245—2009)的要求,为确保油田公司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投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 油田公司对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油气生产场站、输油气管道的停车检维修、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等项目必须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是装置、设备、设施投运前的一个先决条件。

第五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并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启动前的装置、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设计规范、规格和安装标准;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准备就绪;

——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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