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泰安事业单位、泰安事业编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泰安生源)。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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