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职工健康,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效能,消除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

三、工作程序

1每年10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情况提报设备设施增设改造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供应部组织实施。

2采购防护设备设施时,采购人员必须对设备设施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证明、技术等级、设计单位的有关证明进行审核,保证采购的设备设施合格有效并符合安全要求。

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防止新的有害因素发生。增设、改造的尘毒等治理设备设施,验收时必须有安监部门参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各部门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保证正常运行。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充分的了解。

5未经技术处、安监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停止运行或拆除防护设备设施。需大修的设备由技术处纳入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在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要同时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各使用部门每周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安全生产检查表》。

7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8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维护、检查的,给予责任人3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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