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你可能喜欢

  •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