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以及各宗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圣经以及各宗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主要针对南美

一、同性恋是可憎的罪

有两段《圣经》支持这看法:

第一段《圣经》记在利未记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第二段《圣经》记在利未记二十: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把同性恋定义为可憎恶的罪,必须治死。

我们知道在《圣经》中,记载人类最早出现同性恋行为是在创世记十九章。

在创世记十九章里,所多玛和蛾摩拉城里的人要求罗 德交出两位天使,并且“任我们所为”(此为和合本翻译,现中译本译为‘要和他们睡觉’)。因此,天使要毁灭这两座城,因为城内的罪恶的声音,在 耶和华面 前甚大。犹大书也记载“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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