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凡在附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附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m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m至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A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者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D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E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状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4)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5)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6)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以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8)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表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9)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

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10)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11)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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