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清算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
公司是现代市场中最活跃的经济形态,在一个相对完备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因其竞争能力、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变化等种种原因而呈现不同的存续选择:有的在资本积累中不断扩张;有的在优胜劣汰中急流勇退;有的完成使命退出舞台;也有的因内部人合性的破裂而难以维系。面对纷繁复杂的投资决策,建立一个进退自如、安全高效的制度平台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有关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磨合已相对严密和完备,而对于公司退出机制的规范仍较为落后。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来讲,公司在终止之前必须通过清算了结全部的债权债务、完结各种存续的法律关系,因此,公司的退出是比公司的成立要复杂和严格得多的法律程序。我国目前已经对公司退出的方式之一即公司破产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有关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为其搭好了总体框架,但尚需细化,在实际操作中的很多难点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以《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关公司清算的法律制度框架为蓝本,结合审判实践中搜集的鲜活素材,试图找到解决某些疑难问题的突破口,争取为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公司清算的基本问题
(一)公司清算的分类及特征
在理论上,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公司清算可以有多种分类。但在我国,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只有一种,即按照清算方式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公司以自行清算为原则,即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首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等自行组织清算,因为公司清算本应属于公司意自治的范畴,在公司资本充足的情况下,了结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是公司股东的权利,无须外力介人。但是,当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基于对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及出于对经济秩序维护的考虑,强制清算程序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