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标准。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配臵土建、电气、机械和起重设备等专职安全员,并与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相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施工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施工劳务分包序列不少于2人。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2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岗。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和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按照项目专职安全员任职标准和工程风险程度审核确认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备案登记和业务检查指导;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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