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十九日) (云政发〔2000〕74号 二000年四月二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以久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省计委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本规则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仅对全省陆地生态系统环境建设中以增加绿色覆盖为主,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进行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农田建设、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的特点

我省地处东亚至南亚,青藏高原至中南半岛的连接部位,在全省38.34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94%为土地,仅有6%为山间盆地,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境内高山与深谷相间,有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是长江、珠江等国内、外江河的上游、源头和分水岭。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对流域内的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对中、下游地区产生重要的防保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形、地貌和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形成了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差异极大,加之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尽合理等多种原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亟待加强保护和建设。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经历了从破坏性开发到边治理边破坏,从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从被动治理到建设与开发相结合的发展过程。50年代至60年代初,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加上长期的毁林开垦,破坏了生态环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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