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方案

评优

汨 罗 市 天 井 中 学

教师职称考核评优、教师评先方案

为在评优、评先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 “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我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发展,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采用公示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努力争取,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按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成为学期或学年各级评优、评先、评特的依据。

4、评优、评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考评小组成员:

组长:杨岳飞(校长)

组员:易林国、凌艺权、李 毅、方义钦、冯桂林、干志金、舒利君

三、评优评先条件: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竞赛或抽测中获表彰者,可推荐为乡级优秀;

2、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

3、上级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必需推选在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县级以上优秀个人原则上不连年推荐,乡级优秀可连任。

4、不服从学校(或校委会)决定给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困难和工作有重大失误的教师,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四、评比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教学成绩占40%,教师能力绩效占20%,学期考勤占10%,师德师风占10%,评委考核评分占10%。

(一)、 教学成绩(40分)。(以前两学期成绩为准)

1、各科平均分的得分(20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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