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希望对申请学院的同学有所帮助。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富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研究计划和各种学科专业竞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一、 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本科创新教育项目或其他科研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和专业学科竞赛奖项,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1.本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2.专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专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3.本科、专科超出4个学分的,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只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本科最多不超过10学分,专科不超出6个学分,其余超出部分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4.学生参加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多个项目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累次获奖,一般只计算一次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集体与个人重复,只计最高,不累计。
5.各类等级考试所获得的学分、课外实验活动学分既可申报实践学分,也可申报创新教育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申报,但不能两边同时申报。
6.创新教育学分的指标应列入评优评奖的有关条款。 二、活动项目
创新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竞赛、比赛活动,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各类社会考试等。
三、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
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3.学院每学期开学1-3周内受理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过时不予受理。
4.申报创新教育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5.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应在学生成绩单上予以记录,告知学生,其课程名称为“创新教育学分”。
四、 考核标准
竞赛、比赛活动,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各类社会考试等创新教育学分的考核标准按照“创新教育培养方案的学分考核标准”进行。 五、以下情况不能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1. 未以学院名义发表的各类学术作品
2. 未以学院名义参 加的全国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 3. 在非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4. 论文及其它作品中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公开发表的。 5. 各类竞赛所获得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 6. 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六、 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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