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须知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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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须知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04-07-22 信息来源: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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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开发票条件
1流转税为营业税的试验区所纳税户,每一年度只发生少数几次营业收入; 2已选择定额发票和税控装置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在代开范围。 3吊销户和非正常企业未恢复正常之前不予代开。 二 代开发票程序
1代开经办人初次审核需带代开该项的经营合同(印花税已完税)及地税登记副本; 2含软件开发的技术合同(或样品样机),必须先经国税确认:
3初次审核通过后,请按要求填好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并带以下复印件代开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写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A 营业执照副本 B 地税局税务登记副本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D 已完税税收缴款书记帐联(第一联) E 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F 代开该项合同(印花税已划销)
三 凡是代开发票的税票票号不用改变,也不需在网上申报。 四 常用编码:营业税030400 城建税 100600 教育费附加 7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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