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

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我单位职工 同志,于 年 月在我企业参加工作,至 年 月调到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没有欠费情况。该同志自年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年 月。

1.此职工在我区/未领取过)失业金;

2.此职工曾于月至年过失业金。

(注:若职工领取过失业金须填写第二项)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劳动局社会保障科(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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