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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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8 13:26:35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苏事管财〔2006〕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单位的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二)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三)加强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等经济业务统一归口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局属单位要明确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未设会计机构的要明确会计主管人员。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聘用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并听取局人事处、财务处的意见。

第七条一般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征求单位会计主管和局财务处的意见。

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编报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和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局财务处汇总形成“一上”预算报省财政;

(二)财务处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解到各单位;

(三)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财务处汇总后报省财政;

(四)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审定的预算正式批复给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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