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征收人:(委托征收人) (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 (简称乙方)

甲方经( )第 号房屋征收令许可,对 项目实施房屋征收,乙方租赁的房屋属征收范围,根据有关征收规定,双方就货币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房屋坐落 号,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共有权人 ,所有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承租人姓名: ,租赁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商业用房 ㎡,非商业用房 ㎡)。土地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二、甲方应支付乙方被拆除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市场价 ;房屋装修评估值 元;附着物评估值 元;因乙方房屋竣工不满 年需拆除,甲方另行补偿乙方评估总额的 %,计 元。

三、按照苏府(2004)36号文件精神,甲方应补偿乙方货币(大写): 万元。乙方不愿自行购房,放弃货币补偿,由甲方直接安置最小户型 ㎡定销商品房壹套,安置地点: 。安置房产权归乙方。甲方对乙方实行安置后,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补偿费用。

四、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将空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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