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速裁解纷争快捷经济效果好

小额速裁解纷争 快捷经济效果好

——岳麓区法院仅用13天判决一起小额借贷案

2011年5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结了一起涉小额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13天时间,再次凸显了小额速裁高效、便民的优点。

2010年3月20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刘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刘某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原告刘某多次上门及电话催讨,被告陈某一直推脱。

2010年5月4日,原告刘某来到岳麓区法院,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申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案,立案庭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并在当天将案件移送民一庭速裁组办理。 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被告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答复过两天会来法院处理此事。但两天后,被告并没有来法院。承办法官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均推脱,并表示会尽快还款。5月12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被告,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等应诉材料,否则将到被告单位进行送达。在此情况下,被告当天上午即来到法院,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陈某解释了小额速裁的相关规定,并具体介绍了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陈某当即同意选择小额速裁进行审理,并申请在5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表示在当天筹钱过来,承办法官遂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及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等应诉材料。2010年5月16日,本院按期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但被告没有到庭。承办法官再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称暂时没有办法筹到钱,希望法院判决时给其一定时间。在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5月17日,本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欠款4000元,并在判决书主文中告知了异议审查程序。原、被告在领取判决书时表示对本院判决均没有异议,被告还表示将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

民间借贷久拖不还 小额速裁快审快结

──岳麓区法院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判决首起案件

继全省率先试用小额速裁程序调解一件房屋租赁纠纷后,2011年5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又试用小额速裁程序率先宣判了一件小额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0年3月17日,被告龚某向原告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注明三个月内返还,借款到期后,原告陈某多次上门催讨,被告龚某一直避而不见,手机关机,也不与原告进行联系。2011年4月18日,原告陈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龚某返还借款。

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通知原告到院,在给原告耐心讲解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后,原告欣然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由于当时无法通知被告到庭,故没有当场进行开庭审理。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一直关机,几天后被告打来电话,承办人即通知被告到法院,但被告拒绝来法院,并谎称过几天会联系原告,并支付原告款项。此后,被告并没有联系原告,电话也一直关机,法院也无法联系到被告。2011年4月29日,承办人专程到该案被告龚某家中送达相关诉讼材料,被告刚好在家中菜地劳动,承办法官即在菜地现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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