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办发[2009]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水务局 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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