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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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

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于不动产。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认定标准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房屋与窗户 鞋子与袜子 茶杯和杯盖 4、原物与孳息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幼仔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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