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暂行规定2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暂行规定2

美景地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等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主导思想,确保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受控的前提下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等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资金,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工种的负责人为本工种的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写在纸上,挂在墻上,记在心上,用在手上。应与每个参建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本项目安全事故指标为零。

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3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的生产、技术、机械、材料、安全等部门审查会签,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总工审批报项目总监批准、执行。其中: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安拆等专业性较强项目还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材料,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

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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