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学习型组织的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积累、共享与传播,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 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的设置原则。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需要设立(原则上每部门至少设1名内训师)。 第四条 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经理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已转正定级员工;

(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六条 内训师的选拔确定流程:

(一)申请员工填写《内部培训讲师自荐申请表》(附件一)或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举荐;

(二)申请员工课程试讲;

(三)考核小组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

(四)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定,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一)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搜集提交部门年、月度培训需求; (三)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 (四)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六)对参训人员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

(七)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参训感受报告。 第八条 激励措施:

(一)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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