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2005-07-18 10:04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第一栏 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出口企业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十三位企业代码。
第二栏 证书号码:进口国代码,一律用英文大写。
第三栏 年度:货物实际出运年度(当年配额只能当年使用),以货物离开中国最后一个港口时间为限。年度打全称,不得简称。
第四栏 类别号:实际出口纺织品类别号,一份证只打一个类别号。
第五栏 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目的国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第六栏 原产地国家:已印制。
第七栏 目的地国家:货物最终到达的国家名称。
第八栏 装运日期、地点、运输方式:实际装运日期(年、月),具体港口名称,运输方式。
第九栏 加注内容:
1、4类童装(小于130厘米)按五件童装折三件成人装计算,此栏应加注“The conversion rate for garments of a commercial size of not more than 130 cm must be applied”。
2、如有遗失加注原许可证证号。
第十栏 唛头及包装号、包装种类及件数、商品说明:
1、按照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志及包装号;如无唛头,须填“N/M”。
2、商品名称应具体,并标明协调分类制编码。
3、生产厂商代码、名称及地址。
4、加注TOTAL:英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大写。
第十一栏 数量:按实际出运货物的数量填写。
第十二栏 离岸价值:FOB价,以元为单位,小数保留两位,币别应与发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