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彩色笔记-李建伟
民法彩色笔记-李建伟
民法彩色笔记
李建伟、张翔
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
物权法的目的是“物尽其用”;
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交易”;
担保法的目的是“保护债权”;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P11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
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
(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P12
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
你可能喜欢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 民法60讲
-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侵权责任法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9页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213页
- 201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针对新刑诉、新民诉修改)21页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12页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4页
-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11页
- 《民法60讲》学习笔记,全书中的精华38页
- 民法60讲重大勘误2页
- 民法60讲勘误1页
- 2010版李建伟《民法60讲》重大勘误(1-4)1页
- 《民法60讲》学习笔记精华38页
- 《民法60讲》学习笔记,全书中的精华_1_344页
-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样品4页
-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59页
-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51页
- 司法考试-民法60讲-学习笔记-精华高效记忆37页
-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47页
-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53页
- 司法考试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复习笔记5页
- 司法考试刑法侵犯财产罪复习笔记34页
- 司法考试468分考生的笔记——刑法79页
- 2008年司法考试必备刑法笔记25页
-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串讲班刑法笔记22页
- 2011年司法考试高分学员笔记——刑法82页
- 司法考试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复习笔记5页
- 06~13司法考试刑法考查概况统计表-危害国家安全罪1页
- c1危害国家安全罪22页
-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1页
-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42页
- 危害国家安全罪22页
-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89页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3页
- 06~13司法考试刑法考查概况统计表-危害公共安全罪2页
- 16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18页
-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88页
- 16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1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9页
- 《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2页
- 侵权责任法26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9页
- 侵权责任法10页
- 侵权责任法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