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特点
第一部分:
前名后姓即名字在前而姓在后,其中名字包括本人名、父名、祖父名等,姓包括父姓、母姓、本人姓等。
1.阿拉伯;姓名由三、四节组成;本人名+父名+祖父名+姓。
正式场合用全名,有时可省略祖父名和父名,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而上层人士一般都简称其姓。
特点:1.名字前头带有一些称号,如:埃米尔(Amir或Emir)为王子、亲王之意。类似有伊玛姆(Imam),赛义德(Sayed),谢赫(Sheikh)
2.阿文中al或el是冠词,ibn(伊本)、ben(本)或ould(乌尔德)表示“某人之子”;Abu(阿布)或Um(乌姆)表示的是“某人之父 ”、“某人之母”,这些词不能省略。
例:Faisal ibn Abdua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Aaud译为:费萨尔.伊本.阿普杜勒.阿齐兹.伊本.阿普杜勒.拉赫曼.沙特。
2.葡萄牙:姓名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是父姓。
简称时个人名加父姓。
葡文中男性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多以“a”结尾。
3.泰国:习惯性冠称:平民冠称:成年男子为“乃”(NAI,先生),已婚妇女为“娘”(NANG,女士),未婚妇女为“娘少”(NANGSAO,小姐) 男孩为“德猜”(DEKCHAI,男童),女孩为“德英”(DEKYING,女童)等;男女口头尊称在名字前加冠称“坤”(您)。
未婚妇女用父姓,已婚妇女用丈夫姓。
4.西班牙:姓名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
特点:姓名中常有介词de,连接词y。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者第一节名字(本人名较长)加父姓。已婚妇女把母姓去掉加上丈夫姓。
5.英美:姓名两种方式:第一种由教名+本人名+姓组成。第二种父名或者祖辈名+Junior(小)或者罗马数字。
已婚妇女自己名加丈夫姓。
缩写:把名字(教名、本人名)缩写为一个字头,姓不缩写。
6.法国:一般由二、三节组成,其中前一二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不管姓名多长,最后一节为姓)
特点:名字中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为时与姓连译,如 La Fantaine 拉方丹。
已婚妇女本人名加丈夫姓。
7.俄罗斯:一般由三节组成,即本人名+父名+姓。
妇女婚前用父亲姓,婚后用丈夫姓。
正式场合姓在最前面。
一般口头只称姓或者名;表示客气和尊敬称名字与父名。
缩写:名字和父名都可以缩写,只写第一个字母。
第二部分:
前姓后名即姓在前面名字在后面。
1.中国:由三个字组成,其中名一般为二个字,三国之前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