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安全管理规定123

办公区安全管理

二.办公区安全管理规定

1. 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制度目的:为加强集团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办公秩序,防止安全问题

的发生。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事业部、分公司、各部门。

2. 负责部门

2.1 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各部门协助实施。

3. 制度内容

3.1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区域内全体员工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以免不必要的安

全问题发生。

3.2各部门的财物及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在公司留存。

3.3确实需要留在公司过夜的贵重物品,必须放在可靠、安全、上锁的办公桌或

办公铁柜内。因未上锁造成财物丢失现象和有关的安全问题,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和解决。

3.4各部门需加班的人员应在每晚20:00前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的,

须到保安人员处登记,经许可后方可继续留在公司,在公司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应对公司财产安全负完全的责任。

4. 考核与奖惩办法

4.1集团行政部对集团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各分公司行政部对本公司的安全

管理负责;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所属施工队工长、工人;工长对其工人进行管理。

4.2集团行政部对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发现问题的报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根据

公司规定处罚。

4.3分公司行政部对各分公司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发现问题的报分公司总经

理,同时抄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根据公司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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