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安全管理规定123
办公区安全管理
二.办公区安全管理规定
1. 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制度目的:为加强集团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办公秩序,防止安全问题
的发生。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事业部、分公司、各部门。
2. 负责部门
2.1 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各部门协助实施。
3. 制度内容
3.1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区域内全体员工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以免不必要的安
全问题发生。
3.2各部门的财物及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在公司留存。
3.3确实需要留在公司过夜的贵重物品,必须放在可靠、安全、上锁的办公桌或
办公铁柜内。因未上锁造成财物丢失现象和有关的安全问题,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和解决。
3.4各部门需加班的人员应在每晚20:00前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的,
须到保安人员处登记,经许可后方可继续留在公司,在公司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应对公司财产安全负完全的责任。
4. 考核与奖惩办法
4.1集团行政部对集团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各分公司行政部对本公司的安全
管理负责;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所属施工队工长、工人;工长对其工人进行管理。
4.2集团行政部对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发现问题的报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根据
公司规定处罚。
4.3分公司行政部对各分公司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发现问题的报分公司总经
理,同时抄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根据公司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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