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应知应会

计划生育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应知应会

(育龄群众)

一、我国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起施行);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生育政策主要内容、公民生育的主要权利:

1、现行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公民生育的主要权利:(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

男22周岁;女20周岁。

四、农村夫妻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如何提出申请:

1、夫妻双方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原则上向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分别提供村(居)婚育情况证明;

3、出示《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并交复印件;

4、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相应的情况证明,如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等证明材料并交复印件。

五、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和主要形式、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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