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关于葫芦岛市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一、前言

本编制要求针对于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总部及各省市办事处报告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要求,为规范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各地有关本类项目申报材料的评审通过率,更好的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及项目申报企业的工作,现就项目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规范要求。

二、编制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中某一方面的要求。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2012]1335号)正文及附件一。

三、选项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一)企业所申报项目属于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示范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

关于葫芦岛市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