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10 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制度

BSC,KPI,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制度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其在满足经营需要、方便用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费用、降低消耗、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公务车系指公司办公用的轿车及其他车辆。上诉车辆的购置、更新、报废、变更、车检等审批手续办理及车籍管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公司七台车用车基本要求:

1、每天上班后,各位开车司机要主动把车钥匙交到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派车。出车必须填写“车辆一览表”,首先核对里程表与“一览表”数是否相附,然后逐一填写表里内容。收车后主动将钥匙交回综合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每天班后由车管统一将各车“一览表”更换以备留查。每月汇总一次。 下班前由综合部把车钥匙交还各位开车司机并把救援车交售后晚班。

2、财务银行送款时间各部门要为其让路,可由综合部出司机或找其他司机,各部门应大力支持。

3、7480面包车作为救援车,时刻待命,用于接送用户,抢险救援,其它事情不许占用。

4、如遇集中提车各部门司机应主动配合。

5、车辆维修由本部门负责,发生费用由总经理财签字,直接到财务报销。

第三条 公务车司机要服从所在部门领导和工作安排,爱护车辆,安全行车,按要求完成出车任务,做好服务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不私自出车。

第四条 工作时间禁止用公务车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出车费用。未经批准私自用公务车办私事,要对用车人进行批

你可能喜欢

  •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 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 车辆协议
  • 用车记录
  • 加强车辆管理

04.8.10 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