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规程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3、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4、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并定期清除主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5、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除及时向矿领导递交各种报表外,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6、监控值班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7、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

①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②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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