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200584EC指令

关于欧盟200584EC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84/EC指令

2005年12月14日

第二十二次修订就关于成员国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趋于一致的法律、法规

和管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98/485/EC建议书针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与口接触的含增塑剂的软性PVC玩具和儿

涉及到《建立欧共体共同协约》,特别是其

童用品(4),邀请成员国制定相应措施,以使

中第95项条款;

在使用此类产品时儿童的健康能得到充分

(1)

涉及到欧盟委员会提案; 保障。 涉及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 实行过程遵循协约中第251项条款规定的程序(3),

鉴于:

(1)协约第14项条款建立了一个可以安全往来货物、人口、服务和资本的无国界区域。 (2)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活质量、健康保障以及消费者安全的要求。此项指令遵从共同体政策及行动的定义和执行方针中对确保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及消费者保障的要求。

(3)避免在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使用此类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潜在危害的增塑剂。不论为何种目的而设计的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如果能被放入口中,那么存在此种增塑剂都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4)经欧盟委员会协商,毒理、生物毒理和环境委员会(SCTEE)发表观点认为增塑剂对健康的危害程度提高。

(5)1998年7月1日通过的欧盟委员会

(6)从1999年开始,参照1992年6月29日通过的一般产品安全理事会92/59/EEC指令(5)框架中的欧盟委员会1999/815/EC决议(6)

,制定了针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六种增塑剂使用的欧盟临时禁令。

(7)由于增塑剂含量会直接影响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这项对投放市场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的限制已经被欧盟成员国采用。这就表明有必要制定法律使各成员国在这一领域的标准趋于一致,同时要对76/769/EEC指令(7)附录Ⅰ部分进行修改。 (8)作为科学评估中被要求为不能通过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危险的领域,有必要引入预警机制,以达到充分保障人体、特别是儿童健康的目的。

(9)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很容易受到再生有毒物质的侵害。因此应使儿童最大限度避免接触此类物质,特别是那些会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质。

(10)基于风险评估理论和(或)1967年6月27日通过的关于危险成分的分类、包装和标注趋于一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

_______________

(1) OJ C 116 E, 26.4.2000, 第14页 (2) OJ C 117, 26.4.2000, 第59页

(3) 欧盟议会2000年7月6日意见(OJ C 121, 24.4.2001, 第410页),理事会2005年4月4日共同立场(OJ C

144 E, 14.6.2005, 第24页),欧洲议会2005年7月5日立场(没有正式出版)和理事会2005年11月23日决议

(4) OJ L 217, 5.8.1998, 第35页

(5) OJ L 228, 11.8.1992, 第24页. 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1/95/EC指令废止的指令(OJ L 11, 15.1.2002,

第4页)

(6) OJ L 315, 9.12.1999, 第46页. 按照2004/781/EC决议最终修正的决议(OJ L 344, 20.11.2004, 第35页) (7) OJ L 262, 27.9.1976, 第201页. 按照欧盟理事会2004/98/EC指令最终修正的指令(OJ L 305, 1.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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