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
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你可能喜欢
- 卫生部
- 诊疗方案
- 秩序维护工作计划
- 社会秩序
- 职业卫生管理
- 卫生学校
- 附 件 - 卫生部1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页
-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下发13页
- 2013级学生会卫生部卫生检查单32开版1页
- 88-卫生部文件5页
- 997-卫生部文件3页
- 秩序维护部年度工作计划表2页
- 物业秩序维护部2014年工作计划3页
- 2012秩序维护部工作计划 2012即将开始2页
- 秩序维护队工作计划1页
- 大厦秩序维护部2011年工作计划4页
- 秩序维护队年度工作计划4页
-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教案3页
-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29页
-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四辩稿1页
- 法律、道德与社会秩序11页
- “社会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辩论材料3页
- 法律与社会秩序4页
-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8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9页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讲座18页
-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0页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范例37页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