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出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转出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转出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异地转出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职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A、 请写明养老保险将要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是新工作地

B、 请注明转往的社保机构的名称(如:**省、**市、**区县社会保障局)

C、 如职工已离开本市,也需要提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的原件。电脑打印的申请,需职工本人签字。(注:不能使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2、 单位提供:

A、 打印(或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员表)一式两份,转移原因为“转往外省市”或“转往外埠”。如单位已经为该职工工作完减员,(转本区或转外区)则还需再次填写减少表(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

B、 申请异地转出的职工在社保中心的系统中必须有正确的户籍地址,转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到职工的基本信息。如户籍地址为空或错误,则单位必须进行添加或修改。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或提供职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表》到东城社保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职工户籍地址的增加或变更手续。已办理减少手续的职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先进行增员操作,添加或变更户籍信息后,再次进行减员和养老保险异地转出手续的操作。如职工已打印转外省的《凭证》,则需要单位申报《增加表》和《减少表》到帐户岗。由账户刚进行“中断恢复”操作后,再进行职工户籍地的添加和修改,最后进行职工的养老凹陷异地转出手续的操作。

C、 如单位一次性转移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则需每名职工填写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员表)

D、 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与养老保险的转移业务分开操作,职工本人需先到对方社保中心进行申请,在大厅收缴业务21号柜台办理

二、办理日期:

1、 在职职工(本月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办理日期为:每月的22-25日 如单位能提供上个月的四险银行托收票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作“回款”后, 可提前到账户刚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2、 已办理过减少手续的(以前办理过转本区或转外区的)办理日期为:每月5-25日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减少表和个人申请,到东城社保中心一层“账户维户”岗,由东城社保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单位转交给职工本人,再由职工本人提供给转入地社保中心。

转入地社保中心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东城社保中心收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一份)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转入地社保中心。

另一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由东城社保中心转交东城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将职 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本金和利息)及统筹基金的百分之12%转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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