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讯工作岗位技能标准

法制新闻通讯 工作岗位职业技能标准

应用法律系法律文秘专业(法制新闻方向)现有07、08、09三个年级5个中队共计200名学生。该专业方向的学生学业设计主要是为新闻通讯员、行政文员、书记官、法律助理岗位培养专业人才。为了完善专业岗位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系专业教师针对本专业方向学生从业岗位核心技能展开深入细致的调研,组织行业有关专家、业务骨干及我系专业教师论证,确定本专业方向学生的工作岗位为法制新闻通讯员,并就该岗位职业技能确定具备的标准。现制定《法制新闻通讯岗位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行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的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法制新闻通讯工作特点,从职业概况、培训要求、鉴定要求、考核标准五个方面阐述职业岗位技能标准。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实际工作者和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在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海南日报》社、《特区法制》报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南检察分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

五、本《标准》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院领导批准,自20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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