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

农药怎样管理

农药管理

(发布日期:2004-12-9 0:59:24) 浏览人数: 408

72.《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主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上述单位设立的农药经营网点。

74.经营农药是否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

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5.农药“三证”是什么?

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准产证(号)、产品标准证(号)。除进口农药只有登记证外,农药三证必须齐全。

76.经营哪些农药是违法行为?

经营“三证”不全的农药;未经登记含有农药的化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包装上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又无说明书或标签残缺不清的;超过保质期的报废农药;省农业厅明文禁止使用的农药,短斤少量农药。

77.对违法经营农药最高可处多少罚金?

10万元。

78.发现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哪些部门举报?

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79.农药经营单位或经营网点的营业人员,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说明哪些事项?

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

80.禁止经营哪些农药?

(一)包装上无标签的、标签内不齐全又无说明书作补充的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

(二)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报废的;

(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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