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直接更换CCAR-66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通知
关于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直接更换CCAR-66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通知
关于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直接更换CCAR-66
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通知
根据CCAR-66和AC-66-1规定,持有有效的CCAR-65执
照的航空器维修人员可申请更换CCAR-66部修理执照,具体更换办法如下:
一、持有CCAR-65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更换CCAR-66修理人员执
照的条件:
1. 持有有效的CCAR-65维修人员执照或适航部门颁发的具有同 等效力的管理文件。
2. 工作经历符合CCAR-66第二十二条或第九条的规定。
二、可更换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专业
1. 持有A照者可更换CCAR-66部航空器结构修理(STR)、航空 器起落架修理(LGR)和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MEC)执照基础
部分;
2. 持有P照者可更换CCAR-66部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PWT)和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MEC)执照基础部分;
3. 持有E照者可更换CCAR-66部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ELC) 执照基础部分;
4. 持有AV照者可更换CCAR-66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AVC)执照基础部分;
5. 持有A和P照者可更换CCAR-66部航空器起落架修理(LGR)、航空器结构修理(STR)、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MEC)、航空器
动力装置修理(PWT)执照基础部分。
三、申请程序
1. 凡是需要用65部维修执照直接更换66部修理执照的人员,请先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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