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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1年4月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平、严谨、高效,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一定科研才能、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复试工作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复试工作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满足考生的合理要求。
(六)具体要求
1.参加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凡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新导师1名,老导师2名(不含单考生、推免生);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导师可增招1名。按招生限额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
4、临床各专业导师,凡招收2名以上研究生者,须先保证招收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各专业新导师可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1名,也可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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