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处罚说明制度
××乡镇执法处罚说明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主体的自律性和执法行为的严密性,克服执法人员恣意擅断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说明形式:
书面告知,在实施处罚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执法相对人违法事实、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幅度。
头口告知,在实施处罚之前,以口头的形式告知执法相对人违法事实、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幅度。
第三条 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执法相对人表明身份,纠正违法行为时,必须口头说明执法主体正当形式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指出执法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事实。
(二)作出处罚前告知内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执法相对人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的同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书面告知的具体要求是:适应法律准确、取证依法、理由充分、格式规范、送达及时。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