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0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入职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涉及本公司特种作业的入职、培训、考核均属之。

三、内容

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年龄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3.1.2 符合相应工种的其他条件。

3.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

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统一发放的与职业种类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

证。

3.4 行政部有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验证,经查核具备所述之有效证件才予以录

用,并建立起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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