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2015.3.11
崇扬.逸城国际小区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理解的态度,对2013年8月2日签定“崇
扬逸城国际小区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部分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正,经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施工合同“第四部分 补充合同条款第3条”工程材料价格的
核定补充修正如下:
1、钢材、水泥、河砂、石子、砖为主材,为双方认质定价材料。
其核价方式为:钢材按“我的钢铁网”上对应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价
格确定(不再计取装卸费及采保费),网上没有的价格按市场价核定,运
输费用按实际运价核定,由乙方按进度伸报甲方核定;水泥、河砂、石
子、砖按施工时的市场价作为核定价。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材料
核价单,甲方在收到后3日内完成核价工作。为便于工程量的统计和结
算,乙方申请材料核价时,使用数量按整数的建筑自然层(上部住宅再
分楼栋)报送。
2、其它定额基价材料调整的方式为:按照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内没有的材料、新工艺、新材料如泡沫砼等发生时另行核价。
《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城口的材料价格,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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