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学术研讨会论点探讨与研究

社会变迁与中国宪法之治发展与协调

“五四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学术研讨会论点

五四宪法将中国革命胜利的成果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创了我国宪政的新纪元,是我国宪政的基石,为我国走向宪政之路指明了方向,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基础,寄托了民族的历史梦想。为了纪念五四宪法颁布50周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于2004年9月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五四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7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着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历史意义及其对新中国宪政的影响展开了研讨。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认为,五四宪法的制定与50年代的宪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密不可分。在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学者的参与虽然并不充分,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制宪者们还是比较重视学者的意见,为学者参与制宪过程提供了必要的形式与途径,五四宪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者的社会责任、学术追求与学术贡献。宪法起草委员会33名委员主要由政治家和民主党派组成,但其中也包括了马寅初、张澜等学术界的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下设的一些机构中也有部分学者参与。在五十年代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理论通过不同的形式对宪政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学术影响力。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的讨论、全国政协对宪法草案的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宪草讨论等各个不同阶段都能发现学者们进行的学术努力与探索。五四宪法规范的合理性、宪法语言表述、宪法内容的合理组合等方面学术界发挥的影响力是不可否认的。在五四宪法草案公布后,中国宪法学者以此为契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和方法,参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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