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政府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在县综治办、政府党委、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管辖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5、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落实;

3、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单位及所辖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4、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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