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质管部职责细分
对卫生部90号令质管部职责的细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共19项):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指导监督)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指导监督)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
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直接负责)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直接负责)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直接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
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直接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直接负责)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直接负责)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直接负责)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指导监督)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直接负责)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直接负责)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直接负责)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直接负责)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组织实
施)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组织实施)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协助展开)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