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委托书

致 中铁五局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部

组,身份证号413027196410114737 为我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项目部 领取物资 。 该代理人在填写 项目名称 建设中与贵项目部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人及授权本人的委托人均予以认可。代理期限至委托事项完成时止。

委托人: (盖章)

代理人(被转托人): (签名)

2011年3月20日

工地委托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