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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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封建皇朝选拔人才的一种考试制度。始于汉代,隋唐时期形成制度。

1. 汉代实行征辟和荐举制。征是由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辟是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举荐,如张衡曾被举为孝廉和连辟公府。

2. 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

3.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到明代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各地考生参加县府的考试,由省提督学政莅临主持,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即省级考试,三年一考,逢子,卯,午,酉年秋季举行,由皇帝派主考官主持,及格者为举人;会试,乡试的第二年春季举行,由礼部主持,及格者称贡士;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一甲三名,一二三名分别叫状元,榜眼,探花。考试内容主要是八股文,或称制艺,时文,四书文。

明清两代考生首先参加童试,参加者无论年龄大小,一律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也就是秀才。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中凛生,由官家按月发给粮食;成绩次好的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有一定名额限制。成绩再次的是附生,就是才入学的附学人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正式科举考试。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北。录取的人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称亚元。会试于乡试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参加考试的人是贡土。考取后称进士,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隋代科举制度

举荐与考试相结合的选拔人才方式是隋代科举制度的一大特色,与后来成熟状态下科举制依靠被选者自己报名参加考试的方式有所不同.隋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不很固定,基本定型的科目有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孝廉科和俊士科等.隋代对报名资格、考试程序和考试内容也作了一系列的规定.隋代所确立的科举制对中国选官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科举制度

宋代强化君权、重视文教、经济文化发展及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变化,对当时科举考试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之与前代相比,表现为考试性质由资格考试变为任用考试、科举取士取消门第限制、录取名额巨增、选拔人才质量更高、考试防弊严密、中央集权制在科举考试中得到强化等诸多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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