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 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厉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公证管辖: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一定的地域划分公证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即各公证处在以地域为标准划分公证事务的权限上的分工。
协商管辖:是指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当事人,在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或者若干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享有管辖的各个公证处之间互相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该公证处应此而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
确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划分。
特定管辖:是指依照国际管理和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对特定地域或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事项,由公证处以外的特定机关、组织或公民代行使国家公证权,代行使公证职能的管辖。
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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