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休闲的公共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学院要求入住学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之间应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

第二条 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立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开展公寓相关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心监督公寓物业公司具体落实公寓内服务工作;公寓团支部作为我院学生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负责协助中心在公寓内进行学生自我服务和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学生公寓各宿舍设有宿舍长,各楼层设有层长,各楼设有楼长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学院的公寓管理和学生的日常公寓生活提供参照依据和行为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所有入住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适用范围为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生公寓。

第二章 学生入住、退(调)宿须知

第五条 新生入学前中心将床位统一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及研究生部,由各教学单位按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及其它学院相关安排具体落实床位分配工作。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院的床位安排,于报到日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和6人间1000元/年·人。

第七条 依照学院规定,招生计划外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第八条 学生入住前应签署《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承诺》。(见附件1)

第九条 新生报到后,向所居住公寓区物业办公室出示住宿费收据,并交纳被褥费用(具体标准由国资处制订)。物业公司开据相关收据,发放被褥、房间钥匙、椅子等物品,并指引新生入住。

第十条 新生入住时应核对公寓内个人使用的物品,在核对无误后在《设施配备明细》(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未经中心批准,学生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或以任何方式、途径怂恿其他同学调换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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