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讲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概述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1)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2)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2. 特点
(1)当事人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2)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当事人约定。
第77条第1款
(二)合同变更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合同变更VS合同转让
2. 合同变更VS合同更新
3. 合同变更VS合同解除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三)合同内容的变化须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基于法律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
1. 约定变更
第78条
2. 依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
(1)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2)违约金的变更
第114条
(3)变更租金
第221条,第228条
(4)情势变更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四)合同的变更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和手续。
第77条第2款
2. 依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为债的履行提供新的根据。
(二)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三)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
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形态。
第三节 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79-8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