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4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750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或“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毕业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类专升本、专转本及专接本等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准许报考我校;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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